治理社会噪声有堵也要有疏
发布时间:2013-1-22 | 信息来源:解放网-新闻晚报 | 浏览次数:1863 |
公园健身者使用喇叭该 “禁”还是该“控”?沿街商店能否使用室外音响?住宅楼夜间装修是否违法? 《上海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办法》已于近日发布,3月1日起施行,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应该说,《上海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办法》的发布,对公共场所的噪声治理,提供了法律依据。但“办法”规定每天22时至次日6时,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、公共绿地、广场等公共场所,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。除该规定时段外的其他时间,在这些场所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,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。在这些公共场所中音响不得扩音,是否符合实际情况,是否尊重了广大文体爱好者的意愿,如何做到文化惠民和文明执法的和谐统一?我认为还待商榷。另外,规定留有一个尾巴,即依据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除外。但怎么个“除外”、又怎么样执行,都并没有明确。
比如,沪上南京路步行街自发开展的各种文体活动,已是沪上市民群众文化的一道风景线。上个周二晚上10时许,笔者在步行街上,看到起码三个以上的市民文体活动,其中有两个活动全部使用带扩音的音响设备,另外一个是市民合唱队,吹着萨克斯在齐声合唱。周围的居民表示,只要天气好,他们每晚都举行活动,这已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习惯。
不仅是南京路步行街,上海各大商业广场、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早已成为市民文化活动的场所。诚然,上海这次对公共场所社会噪声制定出管理办法,改变执法方式,变“结果罚”为“行为罚”,在明确禁止行为的同时,规定只要从事就可处罚,提高了执法的可操作性。但是,对已形成市民生活习惯的文体活动,还是要有堵有疏:教育告示为先,多维思考,换位想想,既要依法防治,更要以人为本地兼顾市民文化权益的实现。与此同时,申城在建设全国领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,还须下大功夫。开辟更多的市民常态化文体活动场所,增添文明都市美妙的文化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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